近日,南寧公積金中心印發《南寧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在南寧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業務申請和審批,支持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南寧市的購房資金需求。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將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
根據管理辦法,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繳存職工,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并符合異地貸款條件的,均可以申請異地貸款。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設立自愿繳存人個人賬戶并將異地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并且滿足《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貸款條件的,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于申請異地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應在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南寧市擬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內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在全國范圍內已累計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不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
異地貸款借款申請人與本地繳存職工在貸款額度、年限、利率上是否有差異?記者了解到,異地貸款的借款申請人與本地貸款職工同等享有貸款權益與南寧市繳存職工的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執行相同標準。借款申請人最終獲批的貸款金額、年限、還款方式等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家庭收入及負債情況、年齡、所購住房情況等進行審批。
異地貸款借款申請人應提供異地貸款所需的貸款申請材料等,向南寧公積金中心或受托銀行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貸款所需一次性材料清單、辦理指南及貸款相關政策可通過南寧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取。
異地貸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應優先用于償還異地貸款,在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借款人應配合南寧公積金中心劃扣個人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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